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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公司依公司法第177條規定公告「委託書填發使用須知」中第二條第3款內容:「3......(委託書)應於股東會開會五日前送達公司,.........」
因多位股東反應時間急迫,作業不及,因此特此公告:
「本次委託書於臨時股東會(民國一○一年三月三十日)開會當日前送達公司均屬有效」,特此公告。 (資料來源:長泓能源官網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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